html模版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中國高校之窗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佈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學院錄取批次:廣東省為專科第三批A線及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省外生源按生源省公佈的招生層次為準。

第十六條 我院模具設計與制造專業與肇慶學院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聯合開展三二分段專升本應用型人才培養試點項目。學生在我院完成三年高職學段學習後各項考核合格,並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獲得我院普通高職畢業證書。通過轉段選拔考核的學生進入肇慶學院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習兩年,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肇慶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院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學院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進行分類錄取。廣東省普通高中畢業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須符合《關於印發的通知》(粵教考〔2008〕28號)的要求。

第十九條 根據生源情況飛龍刻字筆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院依據考生志願和學院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文科類、理科類的高中畢業生,物理、化學、生物或政治、地理、歷史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二十二條 普通高考專業錄取按“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專業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專業錄取時,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廣東省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和志願順序,對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進行擇優錄取。專業錄取按“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以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依次類推。在考生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數學、英語;理科類為數學、語文、英語。

第二十四條 報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外語語種要求:除日語和韓語專業外,學院的其他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六條 學院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對符合國傢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我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刻字鋼珠筆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準:文科類專業525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數字媒體藝術設計)10000元/學年,其他專業6410元/學年。

住宿費標準:1000~1800元/學年,具體按實際安排入住的宿舍條件而定。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學院每年按國傢規定評選國傢獎學金(獎金額8000元/生·學年)和國傢勵志獎學金(獎金額5000元/生·學年,須經傢庭經濟困難認定)。

第三十一條 學院設置有以下獎學金:

1.優秀學生獎學金:學院根據獎學金評定辦法每學年評審一次,授獎面約30%,優秀學生獎學金分為四等,最高獎學金金額為4000元/生·學年。

2.特長獎:學院為鼓勵學生不斷提高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和綜合素質,對在科技、文體、征文等比賽中取得優秀成績的學生設置特長獎,學院根據特長獎評定辦法每學期評審一次,獎金金額最高為5000元/生。

第三十二條 按照國傢和廣東省政府的有關政策,國傢助學政策和學院助金屬刻字筆學措施有:

1.對傢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入學報到時,設置“綠色通道”。

2.對傢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經困難認定後可協助申請辦理國傢助學貸款,貸款金額為8000元/生·學年。

3.每年評選國傢助學金(須經傢庭經濟困難認定),補助金額為3000元/生·學年。

4.設立健全的獎助學金制度,促進傢庭經濟困難學生奮發學習,表現和成績優秀者,可以參評國傢勵志獎學金。

5.學院對特殊困難學生視情況給予困難補助,補助金額最高為5000元/生·學年。

6.鼓勵傢庭經濟困難學生積極參與勤工助學活動,並優先安排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7.特殊困難學生可向學院申請學費分期付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7745757

傳真:(020)87243522

電子郵箱:gdgmxsc@163.com

學院網址:http://www.gdgm.edu.cn,http://www.gdgm.cn

招生網址:http://dept.gdgm.cn/zsw

第三十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檢監察處

聯系人:劉芳

監督電話:(020)87702519

傳真:(020)87647600

電子郵箱: gdgm87702519@163.com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授權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傢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傢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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